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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

发布时间:2017-12-14  来源:  [打印][关闭]

      一、事项名称(*) 办理<<流动人口婚育证明>> 

      二、事项类别(*) 行政许可审批项目

      三、办理依据(*) <<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>>

      四、办理条件(*) 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(18-49周岁)

      五、提交材料清单(*) 

  1、已婚育龄妇女需要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、结婚证,本人1寸的照片2张。

  2、未婚育龄妇女只需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,本人1寸照片2张。

      六、办理流程(*) 

  1、离开户籍所在地前,到当地乡(镇)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证件。

  2、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登记表。

  3、乡镇、街道办事处对材料齐全、经核实无误的,及时办理。对材料不全的一次告知办理证明所需全部材料。

      七、收费标准及依据(*) 免费办理

      八、办理时限(*) 对材料齐全、经核实无误的当场办理。

      九、受理机构(*) 户籍地乡(镇、街道)。

      十、温馨提示 请成年育龄妇女外出前及时办理。